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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考、中考环境噪声管理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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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天台考生在高考、中考期间有一个安静的复习、考试和休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规定,决定以下时段:2018年6月5日22时至6月8日17时、6月11日22时至6月15日11时分别为高考、中考禁噪期。我县高考共设四个考点:天台中学、平桥中学、育青中学和职业中专;中考共设八个考点:实验中学、赤城中学、外国语学校、白鹤中学、坦头中学、三合中学、平镇中学和街头中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高考期间(天台县城区、平桥镇区)、中考期间(相关的乡镇街道区域)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建筑工程夜间(22时至次日6时)作业(抢修抢险作业除外)。 二、禁止各类文化娱乐、餐饮等公共服务场所噪声超标排放。 三、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四、严格控制在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活动。 五、严格控制机动车噪声污染,所有机动车辆必须遵守禁鸣喇叭的规定。 六、严格控制室内装修活动。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室内装修活动。 七、禁止一切婚事丧事使用烟花爆竹、高音广播喇叭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设备。 八、6月7日至8日高考考试期间和6月13日至15日中考考试期间,各考点周围严禁进行企业生产、建筑工程作业和室内装修等产生噪声污染影响考试的活动。 九、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高考中考期间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从严处理。 特此通告 天台县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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